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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对华标准不锈钢管双反案看中国应对贸易摩擦的新形势

作者:admin时间:08-06-13 点击:

美国对华标准钢管双反案件的基本情况

  2008年5月31日(美国当地时间5月30日),美国商务部决定对中国产标准不锈钢管征收反补贴和反倾销税。美商务部裁定涉案中国企业获得的补贴幅度为29.57%~615.92%,对美国市场的倾销幅度为69.20%~85.55%。由于天津双街钢管公司中途退出强制性调查,被以“可获得的不利事实”裁定最高的惩罚性反补贴税率和反倾销税率,两项合计超过了700%。其余3家分别来自山东、浙江和江苏的公司被裁定较低的反补贴税率和反倾销税率,但最低税率也超过进口关税的106%。

  美国商务部的官员称,中国的标准钢管制造商歪曲了全球贸易市场的产品流动,令美国制造商在全球市场处于劣势,美方的裁决就是要纠正中国钢管生产商的“不公平定价行为”。代表美国国内制造商的律师说,对双街公司施加最高额税收,是因为该公司对美国的调查不积极合作,所以美国商务部才做出惩罚性裁决。以上裁决引起国内外媒体一片哗然,纷纷以《美国将对我钢管征700%关税》进行报道。令人感到十分意外的是,在这类案件的裁决过程中,通常终裁确定的税率要比初裁低一些,而美国商务部终裁确定的税率居然大大高于初裁确定的税率,为初裁的两倍左右。我们不妨回顾一下这一案件的审理过程。

  2007年6月7日,来自美国6家钢管生产商和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等7家单位,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诉讼,指控来自中国的标准钢管涉嫌获得中国政府的不当补贴,低于成本价在美国倾销,希望美国政府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6月28日,美商务部宣布对中国产标准钢管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这是美国继对中国产铜版纸之后发起的第二起双反调查。7月20日,美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中国产品对美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

  2007年11月6日,美国商务部做出初裁,裁定天津双街公司的惩罚性反补贴税率为264.98%;山东潍坊东方钢管有限公司和浙江金州管道科技有限公司分别获得0和16.59%的反补贴税率。标准钢管反倾销初裁延后到2008年1月4日做出,美商务部裁定天津双街反倾销税率分别为51.34%(因退出调查被判定较高税率),江苏玉龙公司不存在倾销,其他单独税率应诉企业反倾销税率为25.67%,没有应诉的涉案企业适用最高51.34%的税率。

  2008年1月,美国商务部就该标准钢管案到中国进行实地核查。3月,中国公司就美方指控进行无损害抗辩。5月,美商务部官员主持召开了听证会。美国申诉方代理律师、中国政府和应诉企业的代理律师、美国进口商代理律师以及中国驻美使馆经商处和美商务部官员出席了听证会。听证会后,美商务部做出了前文介绍的最终裁决。按照程序,美国商务部的终裁还需等到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产业损害裁定后才能生效。预计产业损害裁定将于7月中旬公布,结果也肯定不会好。

  从美国的裁决看中国应对贸易摩擦的新形势

  在中方看来,美国政府的上述裁决当然极不合理。至于700%的最高额关税,是惩罚性裁决,当然并非出于理性。按本案中方应诉组长单位负责人的话说,即使美方只加征10%的反倾销税率,中国企业也无力承受,只好放弃美国市场。美国商务部的裁决显然已经远远超出了把中国产品赶尽杀绝的需要。那么,以追求利益为第一要义的美国政府,做出如此情绪化的过度反应,又是何苦呢?美国钢管企业在全球竞争中处于劣势是不争的事实,但这主要是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比较优势的丧失,是无法改变的。所谓中国企业的“不公平定价行为”,不过是美方不顾中国经济的发展现状而捏造的罪名而已。事实上,为了主动限制出口,中国政府已经取消了大部分钢管产品本来可以享受的出口退税。比较国内销售和出口价格可以看出,中国出口到美国的钢管价格还高于国内售价,根本不存在美方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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